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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上顺手牵羊 一念之差触犯刑法
时间:2020-09-16  作者:高灵敏 杨成旭  新闻来源:法制生活网  【字号: | |
  【案情回放】乘坐出租车,发现前一位乘客的手提包掉在车上忘记拿走,悄悄将手提包顺手牵羊拿走,这样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

  今年7月28日15时许,罗某在遵义市汇川区珠海路国贸超市乘坐出租车前往高桥北门堤都,途中发现后排座位上有前面的乘客下车时忘记的手提包,罗某翻看包后发现内有苹果手机等物品,暗自窃喜自己的运气好,下车时将该手提包顺手拿走。

  乘客蔡某下车后发现手提包忘在出租车上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调取出租车监控视频发现系罗某窃走,经鉴定苹果手机价值1800元。罗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表示自己很“冤”:“我知道贪图小便宜的行为是不对的,但我确实不知道我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是犯罪行为。”

  案发后,罗某已返还蔡某手提包及财物,并向蔡某赔礼道歉,取得谅解。据此,汇川区检察院依法对罗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法律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8号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该案中,罗某明知手提包系他人遗忘在出租车上的财物,没有告知司机,也没有交到派出所,而是贪图便宜据为己有。蔡某记得自己的手提包遗落在出租车上,且正在努力追查,而出租车公司对于乘客遗忘在车内的物品也有相关规定,这个手提包并非是失去控制的财物,只不过财物的控制占有暂时从财物的主人转移到出租车驾驶员,罗某偷偷顺走手提包,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且盗窃的财物价值达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故罗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高灵敏 杨成旭)


(编辑:吴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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