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院介绍     |     检察要闻     |     检务公开     |     检察风采     |     以案说法

当前位置:首页>>以案说法
检察官眼中的“超级大杀器”
时间:2018-04-28  作者:嘉濱  新闻来源:黄埔检察微信公众号  【字号: | |

  话说在最近,毗邻我国的某半岛地区核安全形势大为紧张,甚至有关国家的新闻媒体更出现爆发战争已是既成事实的言论,但作为热爱和平的我们,对此当然是一致反对并且呼吁有关国家保持克制,以免让普通民众受到战火的侵袭。对于全世界人民而言,核武器也被誉为“大杀器”,因而咱们都应该追求世界和平、共同繁荣。 

  而对于咱们亲历刑事办案一线的检察官来说,有一种“超级大杀器”却是众多刑事案件发生的导火索且“杀伤力”尤为强大,那就是——“酒”!   

  古人云,金樽美酒一相逢,才胜却人间无数;但同时也有“酒入愁肠愁更愁”的伤悲。因此,虽然大家都知道“美酒虽好,可不能贪杯”,但正如“墨菲定律”所言,会出错的事总会出错,酒精总会在不经意间成为让人触犯刑律的“超级大杀器”。

  有鉴于“有酒必须有故事”,黄小明在此就结合实际案例,来跟各位讲几个“美酒”与“刑法”不得不说的故事

一、有一种罪恶冲动叫“酒能乱性” 

 

  案例  

  犯罪嫌疑人A与被害人本是同事关系,在某晚被害人借宿于办公室期间遂趁机与被害人“对酒当歌”谈一下“人生几何”,被害人也毫无防备地小饮怡情。但奈何酒能乱性,犯罪嫌疑人A产生了“醉把佳人成双对”的恶意,并在酒里混入兴奋剂类毒品,进而对被害人进行迷奸。

  结局 

  犯罪嫌疑人A因涉嫌强奸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其后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二、有一种酩酊大醉叫“行为失控” 

 

  案例  

  犯罪嫌疑人B某晚与同事在晚饭期间开环畅饮,进而凭借着“千杯不醉”的盲目自信喝下了大量白酒,其后在同事的搀扶下返回住处时突然跑到附近的铁路轨道躺卧及随意殴打他人,更在公安民警依法制止时将公安民警殴打致脑震荡。而犯罪嫌疑人B酒醒之后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却表示因为酒醉,故不记得自己的行为失控的丑态。

  结局 

  犯罪嫌疑人B因触犯妨害公务罪被法院判处刑罚。

三、有一种酒后无德叫“逞强耍横” 

 

  案例  

  犯罪嫌疑人C某日晚上与朋友几人吃宵夜并畅饮至酒醉后被搀扶回家,而偏偏犯罪嫌疑人C不胜酒力却又酒后无德,在途中基于酒意便起了“逞强耍横”念头,进而对路边店铺中就餐的人员发起一记“飞毛腿”攻击。其后,事件演变为多人斗殴的罪恶“闹剧”。

  结局 

  犯罪嫌疑人C及其“酒友”因随意殴打他人而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四、即使你有酒有故事,但也逃脱不了刑事责任 

 

  某些犯罪嫌疑人总会辩解称自己系醉酒状态下犯罪,据而否认具有犯罪的主观故意,进而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但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明确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黄小明贴心提示: 

小饮怡情,大饮伤身。 

借酒作恶,法网难逃。 

 
 
 
[责任编辑:王翊乔]
 检务公开
检务公开-本院介绍 检务公开-领导介绍
检务公开-联系方式 检务公开-机构职能
 视频资料
视频资料
新浪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版权所有 山西省原平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原平市平安西大街检察院办公大楼 电话:(0350)8223178 8250076 8232000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