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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徐某青等人涉黑案件公开开庭审理
时间:2019-05-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9年5月14日、15日,被告人徐某青、张某鹏、张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妨害作证罪、非法持有弹药罪一案在原平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派四名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该案系公安部、省、市检察机关挂牌督办案件。省、市检察机关对案件办理高度重视,提出了要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司法认定关,办成铁案、精品案的重要指示,并指派专人指导案件办理,先后多次听取案件汇报,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及定性进行研究。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原平市人民检察院指定分管副检察长作为案件的第一承办人,亲自参与办案,选派业务骨干组成专案组对该案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全面细致的梳理和审查,专案组先后召开6次案件讨论会,列出补查提纲95条,公安机关根据提纲补充到200余份证据材料,追诉漏犯5人。 

   

  原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杨旭青带领专案团队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忻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周东曙、副检察长邢晋忻、检察一部部长周永清及原平市检察院检察长史秀云亲临现场旁听。 

   

   

  检察机关指控:2013年以来,以徐某青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有组织地实施了多起违法犯罪活动,先后作案二十余起,涉及罪名9个,涉嫌违法犯罪29起,历次作案中共致伤11人。该集团成员长期居住原平,多次实施持械滋事、殴打他人、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暴力型犯罪,在社会上形成一股很强的势力。众多受害人在受到欺凌时不敢声张、甚至有些被害人因气愤难消郁郁而终,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很多被害人顾虑重重不敢报案,证人因惧怕报复不敢作证,在人民群众心目中形成了严重的心理阴影,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针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讯问了被告人,并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围绕各被告人具体的违法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对案件的定性、追诉时效以及定罪量刑、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 

  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原平市首例涉黑犯罪案件,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社会影响重大。原平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群众、媒体记者及被告人亲属参加了旁听。  

  由于该案涉及人员多、罪名多、事实多,合议庭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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